2005年1月,胡文彬先生撰成《一部鲜为人知的清代抄本〈红楼梦〉——试魁手抄〈红楼梦诗词选〉的特别报告》一文,随后发表于《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3辑。
胡先生在文中披露了藏于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的一部清嘉庆年间的抄本《红楼梦诗词选》,因该抄本在“各种版本目录专书中从无有人著录”,“亦不见百年红学专书专文中有人提及”,且“此抄本中所抄录的〈红楼梦〉诗词曲赋、诔文、小启有相当重要的‘异文’绝不同于已经发现的十余种早期抄本”,故胡先生得出结论:“我相信,本报告的发表不仅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早期脂评抄本确实存在,而且必将对早期抄本演变和流传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内容。”①
如果这个结论能够成立,则《红楼梦诗词选》的存在也就为彻底否定欧阳健先生所谓的“程前脂后”说又增添了一个有力的证据。所以,很快就有学者“毫无保留地肯定”了胡先生的观点:“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据,证明不晚于嘉庆22年的时候,带脂批的本子还在世间流传,而嘉庆时期有人默认了脂批的创作时间是在嘉庆三年《续红楼梦》成书之前的。”②这是对胡先生文的正面回应。
然而,2013年欧阳健先生在对胡先生的这篇文章“迟延八年的阅读”③后,却让他产生了“洞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的虚幻感。
为不断章取义,让读者更为全面地了解欧阳先生的观点,现先将相关文字引录如下:
但我看到的《红楼梦诗词选》书影,右半的“我所居兮清埂之峰我所游兮鸿蒙太空谁与我游兮我④谁与从渺渺茫茫兮归彼大荒”,与左半的“续红楼梦⑤酒令”(不是“《续红楼梦》中的诗文”),中间有一道黑白分明的界线,而且字迹截然不同,分明不是同一人在同一时所书。
把别一人所抄的无关紧要的“续红楼梦⑥酒令”(不是“《续红楼梦》中的诗文”),与《红楼梦诗词选》粘合在一处,其用意就是让“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得以厕身其间,从而提高《红楼梦诗词选》抄本的身价。
让《特别报告》失分的,是对所署“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的鉴定,以及“前面所抄诗词时间早于嘉庆三年或在此后不久”的推论。秦子忱《续红楼梦》三十卷,嘉庆四年(1799)抱瓮轩初刊,内封三竖栏,题“嘉庆已⑦未新刊,续红楼梦,抱瓮轩”。《续红楼梦》嘉庆四年(1799)方刻印,“千山试魁”在嘉庆三年怎么可能抄到《续红楼梦》的酒令?
张云先生《谁能炼石补苍天——清代〈红楼梦〉续书研究》第35页将秦子忱《续红楼梦》版本胪列完备,除嘉庆四年抱瓮轩本外,其他版本均在光绪八年之后,还有1920年、1921年的石印本,怎么不见得“千山试魁”是从这些本子抄得的呢?为了掩盖这一事实,《特别报告》注释④云:“秦雪坞(子忱)撰《续红楼梦》,嘉庆三年戊午年(1798)抱瓮轩刊本第9回。”这就不是一句疏忽所能解释得了的;他尤其不该察知“嘉庆三年”抄录“嘉庆四年”的不可能,杜撰出一个“嘉庆三年”的版本来,这就不是一般的问题了。⑧
显然,欧阳先生对胡先生《红楼梦诗词选》的研究做出了负面的评价,并加上了“失分”“掩盖”“杜撰”“不是一般的问题”等严厉之词。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为弄清楚《红楼梦诗词选》研究中的这些争议问题,2024年底在参加完北京曹雪芹学会的学术年会后,经事先与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石中琪先生沟通好以后,并在他的安排、协助下,我同北京曹雪芹学会常务理事顾斌先生及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虹先生一起,专程到该院图书馆查验了《红楼梦诗词选》手抄本原件,⑨于今,本文尝试着对欧阳先生文中几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做出分析,以澄清其对胡先生《红楼梦诗词选》研究中的不实言辞,还原事实真相。
下面拟将欧阳先生的观点概括成“黑白分明的界线”问题、“失分”问题、“杜撰”问题等几个部分,分别予以论述。
毋庸讳言,有“清明日书”抄写题记的那一页,胡先生文中的“书影”⑩确实显示出了“有一道黑白分明的界线”,但这条“界线”是怎么形成的呢?这是需要弄清的问题,因它涉及到此条“题记”的真实性问题,事关重大。
然而遗憾的是,胡先生文中并未提及“界线”形成的原因,而欧阳先生在没有亲验原件的情况下,却判断为是后人“把别一人所抄的无关紧要的‘续红楼梦酒令’(不是‘《续红楼梦》中的诗文’),与《红楼梦诗词选》粘合在一处”后所形成的,也就是说,这里“黑白分明的界线”是所谓的“粘合”痕迹。
然而,经目验原件,真相却是:
这所谓的“黑白分明的界线”完全是在前后两页的装订线之处,是拍照者为了将这里前后的两页面同时拍照下来成为一张图片、因图片的黑白二质化后而出现的痕迹,亦即,是在前后页间的装订线处形成的“界线”,而在“界线”前后的同一页中没有任何的“粘合”痕迹,均为完整的一页。
现据馆方提供的彩色图片,揭述这两页的情况如下:
后一页A面,即“书影”中间那一道“黑白分明的界线”的左边,亦即从“我所居兮……”句开始,是此面的第一行(此行非常接近装订线),到“第三个骰上镌……”为止,是第九行,此为完整的一页,没有“粘合”的痕迹。
在“黑白分明的界线”的右边,即前一页的B面,“书影”所显示的三行文字,即“天外书传天外事,两番人作一番人”到“由来同一梦,休笑世人痴”这一行,只是前一页B面的后三行文字。
据馆方提供的彩色图片可知,第一行文字是从“匾 真如福地 假去真来真胜假,无原有是有非无”(第一一六回)开始的,第二行是“匾 福善祸淫 过去未来,莫谓智贤能打破;前因后果,须知亲近不相逢”(第一一六回),第三行是“喜笑悲哀都是假,贪求思慕总因痴”(第一一六回),第四行“内典语中无佛性,金丹法外有仙舟”(第一一八回),第五行“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第一二〇回),接下来才是“书影”显示的后三行文字,11它们都是《红楼梦》中的文字。
也就是说,“书影”显示的文字分别应是前一页B面的第六行、第七行和第八行文字。此面加上前五行文字,总共八行。而且这一页也是完整的一页,并无任何的“粘合”现象。
至于胡先生文中为何将前一页B面前五行的文字剪掉与后一页A面连接在一起,制作成现在的“有一道黑白分明的界线”的“书影”图片,胡先生文中没有交代,原因已不可知了,只能深感遗憾。
我的推测,可能是为了表明从前一页B面的“说到辛酸处”到后一页A面的“归彼大荒”止,都是一人所写的“行书”,字迹相同,可证千山试魁《红楼梦诗词选》抄本的真实性,故制作成这样,亦未可知。
这样,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这里的“书影”中出现的所谓“黑白分明的界线”,就是图片的拍摄者(或许就是胡先生本人,不敢确定)将前后两页面合照时,因拍照时黑白二质化后在书籍的装订线处所形成的痕迹,根本不是如欧阳先生所说的是“把别一人所抄的无关紧要的‘续红楼梦酒令’(不是‘《续红楼梦》中的诗文’),与《红楼梦诗词选》粘合在一处”后所形成的“粘合”痕迹,欧阳先生的判断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欧阳先生致误的原因,显然是因没有亲验原件之故,这是主观原因。当然,也不必讳言,这张“书影”图片本身的不完整性(有缺失部分),或许也是欧阳先生判断失误的原因,这是客观因素。
然而,从根本上来说,欧阳先生仅据“书影”,在全然不知这张图片的拍摄用意以及图片制作的具体情况下,就据此贸然定性为“粘合”痕迹,进而做出“其用意就是让‘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得以厕身其间,从而提高《红楼梦诗词选》抄本的身价”的负面判断,不能不说还是轻率了些,让人遗憾。
如此,在澄清了所谓的“界线”之后,就可对有“题记”的后一页A面的真实性问题做判断了。
有“我所居兮……”的后一页A面,右半“行书”内容是《红楼梦》诗词,左半“楷书”内容是《续红楼梦》中的“酒令”(第九回)。从这种情况来看,客观现实可能即是:操“行书”的抄手在抄完《红楼梦》诗词之后,即抄完“归彼大荒”后,留下了剩余页面,而操“楷书”的抄者就在这剩余的空白处开始接续抄录秦子忱《续红楼梦》书中的“酒令”了,又在“酒令”下面写下了“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的题记,标记抄写的时间。
故这个题记是真实的,不管是不是同一人或同一时所书,都是抄录者对当时抄录情况的真实记录,抄录的时间就在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的清明日这天12,根本不存在任何主观有意“粘合”作假的可能性。
另外,再多说一句,“界线”左右两侧的字迹,也绝不是如欧阳先生所说“字迹截然不同”。
事实是这里的字迹是相同的——都是“行书”,且“与前80回诗文抄录书法风格又完全一致,只是墨色略浅淡”13些。
请对比前一页B面第七行“说”字与后一页A面第二行的两个“谁”字的“讠”字旁写法以及前一页B面第七行的“荒”与后一页A面第三行的“荒”字写法,就可知书写风格均相同一致,为一人手笔应无疑。
可见,“字迹截然不同”的应是后一页A面紧接着“行书”抄录的《红楼梦》诗词“归彼大荒”后所抄录的“续红楼酒令”,其字迹“是工整的小楷,墨色亦较深”14。
也就是说,这里抄录的《红楼梦》诗词笔迹,从书法、内容两方面来看,都极有可能是同一人抄写的。
至于抄录“续红楼酒令”的人,不管是不是同一抄录者,是不是“同一时所书”,他又在空白处接续抄录了《续红楼梦》中的“酒令”,也应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是没有什么特别的“用意”的,抄者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完全不影响抄录者落下“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题记的真实性。
要之,抄本《红楼梦诗词选》这前后的两页都没有“粘合”的痕迹,欧阳先生的判断是错误的;有时间标记的“题记”是真实可信的,胡先生的结论正确:这条“题记”足以证明“程前脂后”说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欧阳健先生说“让《特别报告》失分的,是对所署‘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的鉴定”及其“推论”,事实果真如此吗?回答显然也是否定的。
这涉及到秦子忱创作《续红楼梦》的时间问题。
据《红楼梦大辞典》“秦子忱”条介绍:“号雪坞,陇西人,官兖州都司,生卒年代不详。其《续红楼梦》成于嘉庆二年(1797),三年九月中旬自序,有嘉庆四年刊本。”15
又,在“《续红楼梦》”条亦云:“秦子忱著。三十卷。故事接一百二十回之后展开。清嘉庆四年(1799)抱瓮轩刊本,扉页题‘嘉庆己未新刊,续红楼梦,抱瓮轩’。正文每面9行,行20字。书首页郑师靖序,次谭溁题词,次凡例六条,次弁言及题词。”16
对其人其书的介绍也是比较清楚的。
如今,我们就来看看秦子忱的“弁言”: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者数十年,余以孤陋寡闻,固未尝见也。丁巳春,余偶染疮疾,乞假调养,……同寅中有此,即为借观,……匝月读竣,而疾亦赖是渐瘳矣。……晤郑药园山长,……药园戏谓曰:“子盍续之乎?”余第笑而颔之,……(药园)复致书曰:“《红楼梦》已有续刻矣,子其见之乎?”……因多方购求,得窥全豹。……
余不禁故志复萌,戏续数卷,以践前语。不意新正药园来郡,见而异之。一经传说,遂致同寅诸公,群然索阅。自惭固陋,未免续貂,俯赐览观,亦堪喷饭,又何敢自匿其丑而不博诸公一抚掌也耶?嘉庆三年九月中浣雪坞子忱氏题于兗郡营署之百甓轩。(着重号为笔者所加)17
秦子忱在“弁言”中已经将创作《续红楼梦》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说得清清楚楚了。“丁巳春”,即嘉庆二年(1797),他染疾“乞假调养”,才首次“借观”一直想见的《红楼梦》,“匝月读竣”。
后来朋友郑药园曾开玩笑地对他说你何不去续《红楼梦》?鼓励他续作。复又告诉他《红楼梦》已有续书了。
然秦子忱在“多方购求,得窥全豹”后,却对续书颇为失望,遂“故志复萌”,“戏续数卷”。这些都是发生在“丁巳”年即嘉庆二年(1797)的事。
也就是说,秦子忱的《续红楼梦》应创作于嘉庆二年,且在本年内似已完成。因为“不意新正药园来郡,见而异之”一句,已经表明,在嘉庆三年(1798)的春节期间,他的朋友郑药园已经见到了这本《续红楼梦》书稿,并表示诧异了。
“弁言”的落款时间是“嘉庆三年九月中浣”,也就是1798年9月中旬,表明秦子忱的续书在此时已经是处于一种定稿的状态。
当然,我们也可以作一些合理的推想,即也许在嘉庆三年“新正”至九月中旬的这段时间里,秦子忱对续书可能会再做一些修改、润色等等文字完善方面的工作,但到了“嘉庆三年九月中浣”就已然定稿了,之后便是刊刻出版。
而我们现已得知,《续红楼梦》确实是在后一年,即嘉庆四年(1799)由抱瓮轩“新刊”的。如此,则《续红楼梦》的续写、刊刻时间线也就是非常清楚明晰的了:嘉庆二年丁巳(1797)续书初创→嘉庆三年戊午(1798)修改定稿→嘉庆四年己未(1799)刊刻出版。
这样看来,操“楷书”的抄手在《红楼梦诗词选》的空白处抄录秦子忱《续红楼梦》中的“酒令”时,落下的“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的题记,正是来自于秦子忱《续红楼梦》中的“弁言”,这个时间真实地反映了秦子忱创作《续红楼梦》的实际情况。
如果不是抄录者读过此书的“弁言”,也就不会有这样的“题记”。换言之,即凡是读过此续书的抄录者,他都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落下“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的“题记”的,正确反映出此续书的创作时间。
因此,不管“续红楼酒令”的抄录者是谁,他只要能够读到嘉庆四年的《续红楼梦》刊刻本,就必然能够从续书的“弁言”中得知《续红楼梦》是在“嘉庆三年”由雪坞秦氏创作完成的。这个结论的得出,不需要考证的功夫,只需要见到续书本身即可。
于此看来,欧阳先生的“失分”说也就不能成立了。
因为在欧阳先生的文字中并未有对上述内容的介绍,在行文中只告诉读者《续红楼梦》新刊的时间,即嘉庆四年(1799),而不告诉读者《续红楼梦》的“弁言”里,早已清清楚楚地写明了《续红楼梦》的创作完稿时间,即嘉庆三年(1798),从而欲以此不完整信息的披露,造成一种胡先生在论述该问题时出现了明显的时间先后颠倒、错乱的虚假现象,然后亮出所谓的“杀手锏”来,提出看似有理的反问:“‘千山试魁’在嘉庆三年怎么可能抄到《续红楼梦》的酒令?”以这个不存在的虚假事实欲一举推翻胡先生的客观论述。
显然,这个目的欧阳先生也是无法达成的。
上文已经说过,任何一位读者只要手里有“嘉庆四年”《续红楼梦》的初刊本,那么,他就必然能得知《续红楼梦》的创作完稿时间是在“嘉庆三年”,这有秦子忱的“弁言”作证,可谓铁证如山!
因此,抄录者在《红楼梦诗词选》留下的空白处,接续抄写“续红楼酒令”时,再落下“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的“题记”,完全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是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时间上丝毫没有矛盾。
也就是说,这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嘉庆三年”抄录“嘉庆四年”的虚假事实的发生。既然如此,这位在“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写“续红楼酒令”的人,怎么就不能抄到嘉庆四年刊刻出版的《续红楼梦》中的“酒令”了呢?时间上并不矛盾、冲突啊。可知,该“题记”是完全没有任何时间颠倒问题的!
相反,有问题的反倒是欧阳先生的那句反问本身。胡先生文中并未有“千山试魁”是“在嘉庆三年”“抄到《续红楼梦》的酒令”这类的语句的,这个反问完全是无中生有、违背事实的。
而且,“题记”的“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是同一笔迹的一段完整文字,两句各有不同的表意功能。
前一句是针对《续红楼梦》的完成创作时间而言,且符合客观实际;后一句却是在提示抄写的时间,是在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这天也正好是清明日。
两句话虽针对的内容不同,但表意是明白的、清楚的,不至于会产生歧义,但是很遗憾,欧阳先生却硬是看出了歧义,比如这里抄写者落下的“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的一句介绍性文字,就被硬生生地解读成是“‘千山试魁’在嘉庆三年”去抄写了“嘉庆四年”才“初刊”的《续红楼梦》“酒令”的曲解之论,并以此责问胡先生。
另外,抄写者自己说是“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写的“续红楼酒令”,那么,他又怎么可能如欧阳先生所说是从“光绪八年之后,还有1920年、1921年的石印本”“抄得的呢”?证据何在呢?欧阳先生的这种反问显然也不能成立。
要之,胡先生的相关论述是严谨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并未有“失分”之处。
欧阳健先生对胡先生《红楼梦诗词选》的研究还强加了一个所谓的“杜撰”说。他说《特别报告》“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即上文已经分析过的“失分”说),在注释④里就“杜撰出一个‘嘉庆三年’的版本来”。事实果真如此吗?回答同样是否定的。
《特别报告》的注释④原文是:“‘续红楼梦酒令’,见秦雪坞(子忱)撰《续红楼梦》,嘉庆三年戊午年(1798)抱瓮轩刊本第9回。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出版的《续红楼梦》是己未年(1859)刊本。可参见北大本,第一版第113页。”18
毋庸讳言,在注释④中的文字里,确有个别瑕疵和不规范处,颇让人遗憾。
比如:
一是“续红楼梦酒令”中多出一个“梦”字,从“书影”显示来看,应是“续红楼酒令”。
二是“嘉庆三年戊午年(1798)”后应有一个“,”,与后面的“抱瓮轩刊本第9回”分开,因为“嘉庆三年戊午(1798)”是就成书时间而言的,隶属于前句,是紧扣前句中的那个“撰”字说的,非指后一句的刊刻时间。“抱瓮轩刊本第9回”是指这些信息来自于刊刻本,自成一句。
三是“己未年(1859)刊本”把时间后置了一个甲子,此“己未年”应是1799年,19即嘉庆四年,不是咸丰九年(1859)。
如果去掉这些瑕疵,注释④就完全文通字顺了,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读。但不管怎么说,这里根本就不存在有意的“杜撰”行为。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作者在行文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失误,就一口断定这是作者在“杜撰”。为什么可以看出这是作者的疏忽、失误呢?道理非常简单,因为《特别报告》相关论述的正确性、说服力,完全不需要一个并不存在的版本来印证。
试问:胡先生“杜撰”出一个不存在的版本来,对《特别报告》来说是加分呢,还是减分?是增加可信度呢,还是减少可信度?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作者有何动机非要去“杜撰”一个并不存在的版本来印证自己的观点呢?这是让人难以想象的,也是无法理解的。故欧阳先生的“杜撰”说不能让人信服。
从胡先生的这篇文章来看,疏忽处还不仅止于此,虽颇为可惜,但都应是无心之失,根本谈不上是有意为之。
例如:第23页,在识读“续红楼酒令”时,多出一个“梦”字,写成了“续红楼梦酒令”20,这显然是习惯使然;第25页,在识读第7回回前诗“相逢若问何名氏”时,将“名”误写成了“姓”21,也是因“姓”“名”常连用之故;第29页,在识读第52回宝琴口述的《真真国女儿诗》时,将“月本无今古”误写成了“月本无古今”22,颠倒了“今古”的顺序,仍是习惯影响所致。包括注释④里的多出一个“梦”字和少一个“,”以及把“己未年”后置了一个甲子,这些都可视为是作者行文时的疏忽,属无心之失。
虽很不应该、有失严谨,但与“杜撰”云云,还是完全沾不上边的。
就是在欧阳先生自己的文章里(仅就我们讨论的这部分文字而言23),也多有行文疏忽处。
比如:在识读“书影”图片《红楼梦》诗词时,将“吾谁与从”的“吾”误写成了“我”;将“续红楼酒令”,也是习惯性地在“红楼”后多出一个“梦”字,误写成了“续红楼梦酒令”,而且还是接连误写了两次。
此外,还将“嘉庆己未新刊”中的“己”误写成了差异极小的“已”。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了这些文字瑕疵,应该也都是无心之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同理,《特别报告》的注释④也应作如是观,胡先生的无心之失虽不应该且让人遗憾,但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大可不必对此小题大做。
要之,对胡先生“杜撰”的批评不能成立。当然,胡先生的疏忽也是不应该的,我们后学也应该引以为戒。
综上所述,欧阳健先生对《特别报告》的批评都是不能成立的,有些言辞甚至超出了正常学术交流的范畴,带有明显的个人情绪,这是非常让人遗憾的,也是极不可取的。
既然这些批评均不能成立,那么,《特别报告》确实能够证明千山试魁手抄的《红楼梦诗词选》是嘉庆时代的产物,胡先生的基本结论是完全正确的。
当然,胡先生文中个别语句的疏漏和“书影”制作的交代不清等问题,也是不应该的,有失严谨。
在肯定胡先生文的基本观点的同时,也不必为尊者讳,想必胡先生是能够认同这点的——因为只有这样,红学研究才能实事求是,而不被个人的情绪所左右。
《历史的光影:程伟元与红楼梦》,胡文彬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20年1月版。
附带说明一句,这篇也是在“迟延八年”才起意写作24且延至一年后的今天才完稿的文字,主要目的并非在于批驳“程前脂后”说,因为此说实在不值一驳,其学术缺陷致其不能成立是显而易见的;而是想尽量客观地总结一下《红楼梦诗词选》研究的现状,期待学人继续推动此项研究。当然,也想谨以此文纪念胡文彬先生逝世四周年,表达对胡先生的深切哀思。
注释:
① 13 14 18 20 21 22 胡文彬《一部鲜为人知的清代抄本〈红楼梦〉——试魁手抄〈红楼梦诗词选〉的特别报告》,《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3辑。
② 此为曹震先生的观点,发布于网络平台,现已无法得见原文,经联系曹先生本人,他也没有存留原文,甚为遗憾。故现转引自欧阳健文《红学历史现状谭》,《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③ 欧阳健《红学历史现状谭》,《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④ 志按,“我”字误,原文应为“吾”,见书影。
⑤⑥ 志按,“梦”字衍,原文无“梦”字,见书影。
⑦ 志按,欧阳先生原文如此,但“已”字误,应为“己”。
⑧ 欧阳健《红学历史现状谭》,《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另见欧阳健《红楼诠辨》书中《千山试魁抄本〈红楼梦诗词选〉解析》部分文字,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93-195页。
⑨ 2024年12月23日我与顾斌先生在结束了北京曹雪芹学会2024年年会后,于当天上午9时至中午13时,在石中琪、李虹两位老师的安排、协助下,一起在该院图书馆204室查看了此手抄本原件。我们四人均戴着手套小心翼翼地翻看了一遍,并用白纸条放在了我们认为需要拍照扫描的所在页之中,以备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后期完成此项工作之用;且石中琪老师在我们都看完了一遍后又认真仔细地翻看了一遍,李虹老师还做了相关的记录。因馆方有规定,我们一行人是不能私自拍照、复印的,只能由馆方提供图片。在此对馆方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衷感谢。
⑩ 该书影来自胡文彬先生文。
11 此图为馆方后期拍摄,由石中琪老师在文章即将发排时发送给我,谨致谢忱。
12 查郑鹤声编《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嘉庆二十二年(1817)二月十九日恰是“清明日”。郑鹤声《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03页。
15 16 冯其庸,李希凡主编《红楼梦大辞典》,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2页,第968-969页。
17 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4页。又见[清]秦子忱撰,华世瑞点校《续红楼梦·〈续红楼梦〉弁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此本文字除“同寅中有此”前多出一“闻”字作“闻同寅中有此”和部分标点有异外,其余与中华书局版文字均同。
19 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出版的《续红楼梦》“点校说明”:“现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嘉庆己未(四年,1799)抱瓮轩刊本排印。”[清]秦子忱撰,华世瑞点校《续红楼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3 其他文章里也有行文疏忽处,且一处重要的疏忽可能还误导了后来的研究者,见拙文《号“宜泉”的昆明人王运昌不是〈春柳堂诗稿〉的作者》,《红楼梦学刊》2024年第5辑,第132-133页。
24 初稿为提供给北京曹雪芹学会2023年12月在国家植物园卧佛山庄召开的学术年会的参会论文,《曹雪芹研究》2024年第1期的“年会综述”中被提及,见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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