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铜陵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何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田利用担任广德县委副书记,宁国市市长、市委书记,铜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落户、政策兑现、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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